一、财产侵占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在民事纠纷诉讼中,如果被告未能出庭应诉,法庭可能会对其作出缺席审判,其未能参加辩护辩论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将有被告自身承担。
另外,如果涉及到必须要求被告亲自出席审理的案件,经过两次合法传唤依然未露面的话,司法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手段以确保其到庭。
一旦法庭做出了判决,若被告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通常情况下,执行程序的期限为六个月以内,但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经过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
然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法提供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该案件只能宣告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侵占罪之构成要素如下:
首先是客体要件,本罪侵扰的首要利益是个人所有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是客观要件,此罪在实际操作时表现为,身为代为保管之人,擅自将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忘物以及埋藏物据为己有,且涉及金额达到了法定标准,态度坚决地拒绝归还。
再者是主体要件,本罪的实施主体是广泛的,只要任何年满十六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之人,皆可以成为此罪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是主观要件,本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必须明确明白自己正在非法占有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
侵犯占有罪,简单来说就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主要动机,以非法侵吞、霸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
遗忘物;
或者是埋藏物为主的犯罪,其涉案金额通常较大,但是行为人对此拒不接受,也无法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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