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如何辩护
行为人是否系国家公职人员、涉案财产是否属于公共资产及集体所有范畴、公款挪作他用是否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公款被大肆用于私人营利活动,且金额是否跃过了法律规定的门槛--即该笔款项在三个月以内尚未归还给原主体。若以上条件均未满足,则可初步判定该行为人并无罪行可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五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如何缓刑
若挪用公款罪具备适用缓刑的各项要件,则可判处其缓期执行。
首先,缓刑的适用范围需限定为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其次,犯罪者须真心悔过,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后认定其暂时不予执行原定刑罚亦不会再度对社会造成危害。
此外,罪犯不可属于累犯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脑人物。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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