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诈骗案的公安机关立案准则。
所谓借款型诈骗,主要是指以借贷为幌子实则进行诈骗活动。
其具体内容如下:
1.实施诈骗行为之人,利用借贷之名,明显具备侵吞他人财物的不良企图,并且其所借得的财务价值达到人民币两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并展开深入调查;
2.与其他类型的诈骗相比,借款型诈骗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显得更为困难,因为借款纠纷通常被视为民事纠纷。
如果借款诈骗行为人坚称自身并无非法占有意图,而公安机构又无法找到其他确凿证据加以证明的话,那么就无法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1.贷款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关系体系;
2.在客观方面,贷款诈骗罪表现为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法,诱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发放贷款,且涉案金额较大;
3.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贷款诈骗罪的行为人必须是直接故意为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借款合同和借贷合同的区别
借款合同,即根据当事人事先达成的意愿,明确约定由一方将特定种类及相应数量的货币所有权转移至另一方,而后者则在规定期限内向前者归还同等类别及相同数量货币的法律文件。
与此相对应的,贷款合同通常被定义为一项协议,其中金融机构担任贷款人角色,在接受借款人的相关申请后,对其提供贷款服务,该等贷款需由借款人在规定时期届满时如数偿还本金,同时还要支付相关的贷款利息。
作为借款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用途来使用所借取得的资金,严禁擅自挪作非法用途。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借款合同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