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犯罪主体方面有所区别。
前述罪名所需承担责任的当事者需具备特定身份,而后述罪名则只对普通大众具有追责范围。
2.从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来看,两者存在明显差异。
前者的复杂客体中,国家机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占据了主导地位;
而后者则主要针对的是公、私财产权这一单纯客体。
3.在客观行为表现上,二者也呈现出各自的特点。
前者是指行为人借助其职务便利,向他人索要或者非法收取财物;
而后者则是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掩盖真实情况,从而达到骗取公、私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针对社会中出现的诈骗问题,我们应坚持不予自诉原则,仅需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便可有效打击犯罪行为。
若诈骗涉及金额大于或等于3000元时,便构成了诈骗罪,公安机关经过全面且完善的侦查工作之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并提出公诉;
而当诈骗涉及金额较小时,则由公安机关进行深度调查,最后决定是否实施治安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诈骗款项的价值在三千元到一万元之间、三万到十万元之间以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被分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所定义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诈骗罪受贿罪哪个重”,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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