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结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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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案件终结的五种情况包括:1.被告未违法,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处罚;2.案件调解成功且协议履行;3.行政处罚等决定已执行完毕;4.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转为刑事案件;5.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或无需执行处理决定。
行政案件结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一、行政案件结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行政案件的终结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当行政机关经过审理确认,被告方并未违反行政法规,无法进行处罚时,其有权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若案件适用调解程序,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和解,相关协定已经得到妥善履行,那么这起案件也将被视为行政案件的终结。

3.经审理判决后,对于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情况下,如果相关决定已经得到了严格执行,那么该案件也可以被视为行政案件的终结。

4.如果行政机关发现被告方的违法行为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那么该案件将会被移交至司法机关,转为刑事案件进行处理。

5.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后,由于执行对象的灭失、死亡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执行或无需执行的情况下,该案件也将被视为行政案件的终结。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二、行政案件是不是民事纠纷

行政纠纷肇始于行政权之运用,和民事纠纷并非同源。

一般来说,民事纠纷经民事诉讼得以解决。

所谓“行政争议”,乃涉及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或实施公务过程中所引发之法律争端。

相较之下,民事纠纷则是基于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产生的种种矛盾冲突。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案件结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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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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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
四、患职业病的;第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在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时候往往就会认定劳动者构成工伤,但实际还是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才行,而不能任由用人单位或者受伤劳动者说了算。对于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此时可以申请进行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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