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倘若公安机关认为某被拘留者需正式批捕,应于拘留满3日后的3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审核。但如有特定情势,需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层负责人审批,则可将申请审核期限延长1日至4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同样需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层负责人审批,方可将申请审核期限延长至30日。
其次,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申请批捕文书后的7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该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强奸罪不成立咋办
若一审判决未判定被告构成强奸罪,那么原告仍有权利发起上诉。
上诉乃是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尚未产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依据法定期间依法表达其不服之意,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的合法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奸罪不成立公安机关啥时候放人”,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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