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行为人所实施的危险驾驶行为在情节上较为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不被视为犯罪,那么此种情形便符合不起诉的要求。
其次,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时,也无法予以起诉。
此外,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死亡或者经过特赦,其所应承担的刑责亦可通过免除方式来实现,无需再进行起诉。
最后,如果法律明确规定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这些情况也属于不起诉的范畴。
在法律层面上,不起诉又可以细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意定不起诉三个类别。对于每一类不起诉的适用,都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中的事实情况与证据材料,综合考虑后才能做出最终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危险驾驶罪免处罚吗
倘若涉案人员被判定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然而其情节表现出显著的轻微性且对社会公共安全所造成的危害较小,那么可以考虑免除其刑事处罚。
然而,在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情况下,仍需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斟酌是否给予训诫、责令其具结悔过并做出书面承诺,公开表示歉意以及赔偿相关损失等处理方式。
此外,主管部门亦可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涉案人员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措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免予起诉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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