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免予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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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条件包括:轻微情节、未达法定追诉时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或特赦、法律明确免责情形。分为法定、酌定和意定三类,需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考虑后决定。
危险驾驶罪免予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危险驾驶罪免予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行为人所实施的危险驾驶行为在情节上较为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不被视为犯罪,那么此种情形便符合不起诉的要求。

其次,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时,也无法予以起诉。

此外,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死亡或者经过特赦,其所应承担的刑责亦可通过免除方式来实现,无需再进行起诉。

最后,如果法律明确规定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这些情况也属于不起诉的范畴。

在法律层面上,不起诉又可以细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意定不起诉三个类别。对于每一类不起诉的适用,都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中的事实情况与证据材料,综合考虑后才能做出最终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危险驾驶罪免处罚吗

倘若涉案人员被判定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然而其情节表现出显著的轻微性且对社会公共安全所造成的危害较小,那么可以考虑免除其刑事处罚。

然而,在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情况下,仍需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斟酌是否给予训诫、责令其具结悔过并做出书面承诺,公开表示歉意以及赔偿相关损失等处理方式。

此外,主管部门亦可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涉案人员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措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免予起诉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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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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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表哥犯了危险驾驶罪,也是挺后悔的,想知道如果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1.警告。警告适用于轻微违纪行为,违纪后果影响较小的情形。时间为6个月。
2.记过。记过是一种将公务员过错记录在案,使其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的处分形式。时间为12个月。
3.记大过。记大过是一种比记过更严重的行政处分。时间为18个月。
4.降级。降级是降低公务员现任职务级别,使其遭受一定的物质利益损失和精神压力的处分形式。时间为24个月。
5.撤职。撤职即解除公务员现任职务的一种处分形式,适用于违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公务员。时间也是24个月。
6.开除。开除即对现职公务员开除公职、予以除名,不再拥有公务员身份。开除是对公务员最严重的惩戒,适用于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公务员。被处以开除处分的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今后将不能再被录用为公务员。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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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能免于刑事处罚吗
如果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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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有个朋友昨天危险驾驶被交警拘留,现在想咨询一下危险驾驶免予刑事处罚问题规定。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出台了指导意见。其中受到关注的是,这份量刑意见对什么样的醉驾属于“轻微”程度,提出了这样的表述:
危险驾驶罪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所以消息一出,不少媒体就将其贯以“醉驾不再一律入刑”的标题,进行传播。一时激起千层浪,引发了争论。
醉驾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定罪
我们知道,“醉驾入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增加进来的,是“危险驾驶罪”的一部分。从法律条文来看,危险驾驶罪有二种情况。一种叫做 “追逐竞驶”,另外一种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醉酒驾驶”,并且请注意,法律对“醉酒驾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简单粗暴地来说,只要“醉驾”,就要入刑。
只要您还时不时地出门应酬,都应该在这几年里,切身感受到了这一法律条款的威慑力。不管是政府官员、社会名流还是普通老百姓,交警查酒驾让你吹气,发现所吹气体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了80毫克/100毫升,就立即抽血复检;确定还是超标时,就予以刑事立案,入刑没商量。艺人高晓松还成了北京醉驾入刑的第一人。“醉酒一律入刑”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这样传开的。
而此次最高法出台的指导意见则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规定,最高法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在辖区内指定1-2个中级法院、2-4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至10月,为期半年。根据试点情况,将适时在全国法院推行。
从获取的《量刑指导意见(二)》中了解到,最高法于2016年4月决定开展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试点,将危险驾驶罪等8个罪名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和缓刑纳入规范范围,并指定天津、辽宁、福建、海南、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等八个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第一批试点,同时指定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就罚金刑开展试点。此次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二)》,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要对“醉酒一律入刑”进行松绑了?
那么,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尽管是试点、试行,但是否意味着要对“醉酒一律入刑”进行松绑?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认为,这正是这次最高法院出台指导意见的意图所在。比如一个人虽然达到了“醉驾”的标准,可现在倒好,根据他的醉酒程度、机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等等,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予定罪处罚”。
刘昌松:我认为它已经僭越了立法所规定的范畴,不应该越权,现在是在创制法律了,应把刑法的醉酒驾驶入刑这个条款进行修正和调整。
但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则持不同看法。在他看来,最高法院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是对既有法律规定的重申,也可以被看做是对“醉驾一律入刑”这样的认知和做法进行纠偏。“醉驾一律入刑”的概括本来就不够准确和权威,现在又何来“醉驾不再一律入刑”一说呢?
阮齐林:醉驾一律入刑,这个说法本身就不是权威、不准确,不能代表法院的官方的立场。并不表明最高法院在危险驾驶罪上,态度上有什么转变。只是当时是新法出台,可能各地执行得比较严格一些。另外,考虑到这个标准不好掌握,怕出现选择性的执法,所以一时也出现了只要抓到醉驾就定罪的状况。
按照阮齐林教授的观点,将规范醉驾量刑解读为醉驾入刑松动并不准确,指导意见只是规范,并没有松动。公众不必担忧,一些驾驶人也不必窃喜。对醉驾量刑的细化和规范,是根据现实情况和既往案例做出的科学修正,有着一定的现实价值和积极意义,也是法制人性化的一种体现。同样是来自学界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也强调,新的指导意见实质是在惩戒尺度上的微调。
王宗玉:这次最高法院之所以修正了量刑指导意见,也就是说,在有些情况下,是可以不构成犯罪的,这也是全面考虑了刑法总则的规定,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罪刑相适应,有多大的犯罪行为,适用多大的刑法。
4月29号凌晨1点左右,演员刘朔驾车途中碰撞到钢制护栏端头上,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查,刘朔属于醉酒后驾驶。
不光在是否松绑的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解读,对于这份“指导意见”的法律效力,不同专家也持不同的看法。细心的朋友应该注意到,这次最高法院发布的是所谓的“指导意见”。刘昌松认为,“指导意见”不具备“司法解释”的效力;而王宗玉则直接表示,“指导意见”就可以看作是“司法解释”,各级法院需要照章执行。
新指导意见何时会影响到每个人?
阮齐林告诉记者,在执行层面上,依旧存在诸多可预见的障碍因素。
首先是,“轻微”醉驾的客观标准还未落地,
其次是,由于司法审判存在惯性,在全国范围内、在短期时间里,醉驾定罪不会有太大的改变。
一个最严峻的挑战,你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呢。在这种情况下,你如何去甄别,什么情况下定罪,什么情况下不定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标准没有搞清楚的话,它是不能轻易使用的,
最后在效果上呢,还是跟过去差不多,一般都要定罪。
我们也了解到,其实对于醉驾情节轻微免刑事处罚,各地方已经行动起来了。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先后出台了关于醉驾案件办理的最新规定。随后,重庆也采取跟进措施。新规中明确,惩治“醉驾”犯罪,部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您喝醉酒了,在公共停车场挪个车位,那绝对是妥妥的,构不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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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能免于刑事处罚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危险驾驶罪能免于刑事处罚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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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条件有哪些,如何界定危险驾驶罪?
[律师回复]
一、危险驾驶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本罪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表现上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一)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
1、“醉酒驾驶”的行为: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
2、“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追逐竞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飙车”行为。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多少码还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而加以具体界定。
(二)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三)对象条件本罪的对象是驾驶的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此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四)情节恶劣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因为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
二、如何界定危险驾驶罪如何界定危险驾驶罪主要是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第三,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最后,量刑上不同。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危险驾驶罪的判决条件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客体要件《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醉酒驾驶”的行为。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如果明知而故意饮酒是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而饮酒后使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又驾驶机动车行驶,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刑罚不应对此种行为人意志无法控制的行为加以处罚。“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追逐竞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飙车”行为。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多少码还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而加以具体界定。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注意: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此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注意: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因为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现实中要是一个人的行为同时符合了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的内容,那么就可以认定该行为是触犯了危险驾驶罪的。此时,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要是你还想了解危险驾驶罪处罚方面的知识,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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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吗?
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条文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是对具体行为作出的规定,并未要求其造成严重后果,因而是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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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危险驾驶罪有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客体要件《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醉酒驾驶”的行为。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如果明知而故意饮酒是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而饮酒后使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又驾驶机动车行驶,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刑罚不应对此种行为人意志无法控制的行为加以处罚。“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追逐竞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飙车”行为。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多少码还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而加以具体界定。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注意: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此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注意: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因为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现实中要是一个人的行为同时符合了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的内容,那么就可以认定该行为是触犯了危险驾驶罪的。此时,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要是你还想了解危险驾驶罪处罚方面的知识,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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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为醉驾驾驶被处了危险驾驶罪现在不知道会怎样 听说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想问一下危险驾驶 情形 免于刑事处罚有哪些
[律师回复]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现在有了新的标准。
2017,哪些醉驾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可以归纳出以下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
一是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二是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三是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四是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五是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六是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虽然这个标准给某一些的车主吃了定心丸。但是,一旦酒驾发生事故,就会给双方带来不能磨灭的伤害。所以为了自己的安全,建议文明驾驶,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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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判多久?
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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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危险驾驶罪判缓刑的条件
[律师回复] 一、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吗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但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才行,而具体的缓刑条件包括以下几种: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二、哪些情况下的危险驾驶不能判缓刑危险驾驶中出现以下10种情节不适用缓刑: 1、有危险驾驶前科(三年内); 2、有冲卡等不配合检查行为;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4、造成一人以上轻伤; 5、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7、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8、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9、严重超载驾驶的; 10、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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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在完成作业的时候,发现了有关北京危险驾驶罪免刑的事情,但是他之前又没有处理过,所以就来请你们帮忙处理一下,谢谢啦
[律师回复] 、主刑:判决处以最高6个月拘役;
2、附加刑:处罚金1000-5000元,一般为2000元;
3、行政处罚: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如果是驾驶营运机动车辆,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二、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1、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驾被抓后的处理流程
一般流程是统一交给侦查大队的醉驾处置中心――验血、体检、做笔录――移送至侦查大队的预审中队――检察院――送至法院。
我国刑法与交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均对危险驾驶行为给予了处罚,其中刑法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判处拘役;交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危险驾驶,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如果是驾驶营运机动车辆,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北京危险驾驶罪免刑 后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由此可见,我国对危险驾驶这种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希望大家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都能够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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