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都没钱怎么办
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因经济窘迫无法提供担保金或提供担保人,则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向前述三家法定机构提出申请,恳请对其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相应变更。举例而言,申请人可向法院阐明实际困境,提请院方考虑以其他非财产性担保措施替代现金或保证人的形式,例如,实施高消费行为的限制、禁止其出国境等。
此外,申请人亦有权利要求法院依法做出裁决,批准其在未提供任何担保金或保证人的前提下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都没收什么东西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来说,其手机是不需要进行扣押的。
这是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那么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保证金进行部分或全部的没收,同时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书面的悔过声明,并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对其实施逮捕等严厉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都没钱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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