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修订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受贿犯罪案件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首先,受贿金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调查;
其次,受贿金额虽然不足三万元但循环式地向相关人员提出要求进行索求或设法为其他人获取不正当好处,从而使公共财产、国家以及人民群众利益遭受实际损害的,同样需要立案调查;
最后,若行为人为他人谋求职务晋升或岗位调动等特殊利益,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及人民群众利益受到损失的,也应予以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二、新刑法受贿罪的金额标准如何认定
针对受贿罪行,其数额认定的标准化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若受贿金额介于人民币3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则应视为“数额较大”之范畴;
其次,当受贿金额在人民币200,000元至30,000,000元之间时,则将被归类为“数额巨大”的情况;
最后,倘若受贿金额超过了人民币30,000,000元,那么这无疑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刑法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如何判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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