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要取得谅解书吗
关于醉驾行为获取谅解书后的判刑标准如下:尽管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书,但醉驾行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法院进行量刑裁定时,会酌情考虑给予被告人适度的从轻处罚。醉酒驾车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应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并处以罚金。若在事故发生之后,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从而获得受害人的谅解,那么法院将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危险驾驶罪要求有实害结果吗
在中国的刑事法律框架下,危险驾驶罪被划归为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范畴内,同时也是一种典型的行为犯罪和危险犯罪。
其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即行为人应当具备希望或者放任损害公共安全后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而在客观层面上,只要涉及到危险驾驶的行为实施,就必然触及刑法的红线。
具体的表现形式包括追逐竞赛式驾驶、过度饮酒后驾驶、车载人员严重超编或者车辆行驶速度严重超过法定标准,以及违反相关法规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等,这些行为都可能对公共安全产生潜在的威胁。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尚未造成实质性的危害结果,但只要情节恶劣,同样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要取得谅解书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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