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的既遂与未遂有什么区别
区分职务侵占罪既遂及未遂情况的关键在于犯罪行为对于财物的实际操控程度是否得以实现。所谓职务侵占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借助职务便利,非法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已经成功地掌控了这些财产。反之,若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过程中,因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未能实际占有财物,即构成职务侵占罪未遂。举例来说,可能因为行为被揭露、所欲侵占的财物尚未到手或者发生了转移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归监委吗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均应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和裁定,同样适用于职务侵占罪这一类案件。
具体来讲,这类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通常由被告人所在地区的法院行使。
然而,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权问题,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将其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个方面。
换言之,在案件的不同阶段,可能会由不同的司法机构承担相应的管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职务侵占罪的既遂与未遂有什么区别”,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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