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会见律师费怎么算
在特定情况下,例如看守所会见律师一事上,相关的费用往往是根据律师事务所有关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付出的精力以及当地明确的收费准则来制定的,而非全国上下一致的固定价格。律师服务费的具体数额的确立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所颁布并实施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之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了律师服务费应当采取市场调节价格的方式,即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进行充分的磋商后共同确定合适的费用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通过诉讼途径获取的执行款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二、看守所会见律师需要什么手续
在进行律师会见时,律师必须具备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以及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等相关文件。在达到对应窗口完成所有必要的会见程序后,他们将依据各个看守所独特的门禁系统,得以顺利地进入会见环节。在此过程中,律师们必须遵循以下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明确规定:
首先,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辩护律师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面谈及信件往来。而其他辩护人,只要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审核批准,同样有机会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和交流。
其次,辩护律师如能出示其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便可请求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对此,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且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最后,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在案件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若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则需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对于此类案件,侦查机关应提前通知看守所,以便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看守所会见律师费怎么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