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购买汽车强制险

最新修订 |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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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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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机动车需购买强制性责任保险,投保人需携带合格证书、购车发票、身份证、驾驶执照及行驶证件等前往保险公司购买。乘用车初次年度保费为950元,次年递减10%,第三年递减20%。事故或脱保超过三个月将取消保费优惠。
如何购买汽车强制险

一、如何购买汽车强制险

对于机动车而言,实施强制性责任保险的过程中,投保人须携带新车的合格证书、购车发票以及身份证、驾驶执照及行驶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各大保险公司进行购买。

其中,乘用车的初次年度保费定为950元,若无事故发生,次年的保费将以10%的比例进行递减,即次年的保费为950元乘以0.9,而第三年的保费则为950元乘以0.8。

值得注意的是,如在保险期间内曾发生过事故或脱保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将无法享受到保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如何购买土地

众所周知,我国严格实行土地公有制制度,即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企业以及公民个人只能享有土地使用权,并且该种权利受到时间期限的制约。

在获取土地使用权方面,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

土地出让或者土地划拨。

其中,土地出让意味着国家以招标、拍卖或者协议等多种途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而土地划拨则是指国家将土地免费提供给使用者,通常应用于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以及国防建设等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购买汽车强制险”,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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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购要约的期限。《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收购过程的复杂性,出现特定情势也应给予收购人改变意思表示的可能,但这仅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规定。如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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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3、收购要约的期限。《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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