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精神病,婚前说吗
身患精神疾病者同样拥有缔结良缘的权利,然而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有责任将病情坦诚告知伴侣,绝对不能蓄意进行欺瞒。在我国现行法例中,虽然并未出现患有某种特定疾病的人士被排除结婚资格的相关规定。但倘若在双方缔结婚姻的过程中,某一方已经被确诊为患有严重疾病,那么他/她就必须在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向另一半如实披露这一事实;若未能做到诚实相告,那么另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这份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于精神疾病患者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需要根据其个体实质性情况进行判定。具体的评价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精神病人是医学领域中的一个特定概念,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属于法律范畴。在司法程序及审判过程中,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医学术语替换为法律术语;
2、从法律层面上看,精神病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被视为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甚至可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
【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和恢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精神病,婚前说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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