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所有家庭成员都必须具备本市户籍;
(二)该家庭在提出申请之前的连续三年内的总收入始终达不到本市对租赁保障性住房设定的收入红线门槛;
(三)整个家庭的财产总金额务必不得超出本市所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家庭财产总值的上限;
(四)家庭成员们不能拥有任何类型的自用房,包括已经进行了合法登记或即便没有正式登记,但是家庭成员中间的某一位或多位却以所有者身份行使权益的房产在内;
(五)所有家庭成员之间都需要满足法律所规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
《国家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二十条
1、年龄为18-65周岁的自然人;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没有违法行为;
4、征信良好,不良信用记录;
5、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6、开立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7、房屋的产权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
8、房产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9、房龄与贷款申请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10、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11、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深圳保障性住房是什么意思
保障性租赁住房也被形象地称之为“保障房”,其严谨定义为由政府为中等水平收入以下且住房处于难题的家庭或特定社会群组提供的具有限定规格、限定价格或是租金的住宅房屋。
其中具体包含了以下几个种类:
最早出现的廉租住房:
这主要是由政府或经政府同意的有关部门购置并出租给那些经济状况较为贫困且住房条件欠佳的家庭,其所收取的租金明显要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其次,还有以成本相对更为可控的经济适用房:
这类房子主要是由政府借助征收土地以及减少相关建设费用等方式,建设出的价格远低于市场行情的住宅房屋,并以此向具备一定付款能力的低收入家庭进行销售。
《劳动法》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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