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设立业主委员会通常需获得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小区业主的支持与认可。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通过公开投票选举产生的业主代表所构成,它并不能作为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而存在,仅仅能作为代表业主团体行使共同管理权利的组织形态。业主委员会应履行如下职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议事机构,其职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汇报物业管理工作的落实状况;
(2)代表全体业主与经业主大会选中聘任的物业服务提供商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3)时刻关注并收集业主及其使用者对物业管理的观点和建议,同时监督及配合物业服务提供方严格依据物业服务协议履行职责;
(4)监管小区管理规定的执行效力;以及(5)业主大会委托给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业主委员会,其过程颇似一次大型家庭聚会的筹办,需要一定数量的住户积极主动地投入其中,而通常情况下,这会出现在小区建设完毕、广大住户纷纷迁入居住的阶段。
为了确保整个委员会具有切实有效的话语权,我们必须为它赋予法人资格,进而能以法律机构的名义代表全体住户发言发声。
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想要顺利地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首先必须由某个热心人士站出来提出相应倡议,然后集结各方力量共同举办一场大规模的会议,从众多业主中选举产生几位具备领导能力的核心人物,例如,主席、副主席等职务的人选。
成功选举后,接下来便是要为这些核心人物办理“身份证件”,也即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注册登记及备案手续的阶段。
作为最后并且至关重要的环节,应当出台一份明确详细的“家规”,也就是编制一部完善的章程,用以向所有住户阐明如何实现委员会的正常运转、各类人员的权力和责任分工等问题。
如若各项事宜都落实到位,业主委员会便可真正开始发挥作用,协助解决与小区有关的各种琐碎事宜,与物业管理部门打交道沟通协调,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和谐美好。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多少业主同意”,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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