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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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中,寻衅滋事罪占据重要地位。行为人若在公共场合故意制造纠纷,导致严重混乱,且行为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符合刑法规定,即构成寻衅滋事罪。此类犯罪可能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
寻衅滋事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一、寻衅滋事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的犯罪中,极其重要的一环是寻衅滋事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即行为人在公开场合故意制造纠纷,并引起公众场所严重混乱等不良现象,其作为行为及其影响性质恶劣,对社会秩序产生了极大程度的破坏,并且已达到了刑法所规定的要件,那么他将被判定犯下寻衅滋事罪,并需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具体而言,这个刑罚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属于刑事还是治安

若针对寻衅滋事事件的定性为治安事件或是刑事案件,需要视其实际情形来做出明确判断。

主要参考标准如下:

1、寻衅滋事行为在情节上尚未达到犯罪之程度,则应属于治安案件范畴,凡涉及到此类行为者,将依据治安法规规定进行相应罚处;

2、然而,若该行为已经构成违反法规以及刑事犯罪范围,则应归结于严肃的刑事犯罪案件范畴。

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只有经过较严重的行为情节、行为后果或导致公共场所秩序出现严重紊乱等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而对于情节较为轻微且危害相对较小的寻衅滋事行为,仅可被判定为一般性的违法行为

在裁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时,应当结合多个方面的因素予以深入剖析。

这包括:

1、行为的方式及手段具有对危害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的作用,而且对社会公众心理的伤害程度亦有着较大的关联度。

因此,在评估情节严重程度之时,我们应当关注行为人是否采取了诸如暴力、威吓等强硬手段,或者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等形式;2、行为所带来的直接危害结果及其可能产生的间接负面影响均需得到细致把握。

直接的危害结果是由行为直接对社会环境所引发的破坏现象。

而间接不当后果则是描述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各类不利影响或由此衍生出来的损害。

比如,行为人是否导致受害人身亡,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以及是否引发了公共场所秩序的严重混乱等等,都是用来衡量情节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

3、在相同性质的行为由于所发生的时间、地点不同,所能产生的社会影响自然也会呈现出极大的差异。

例如,在白天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相较于夜间荒郊野外的事件来说,其潜在危害显然更为巨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充分反映了他内心恶性的深度,进而决定了行为人能否顺利地接受改造过程。

例如,行为人是否多次从事寻衅滋事行为,且经教育后仍无法改正。

这些都可以作为评审情节严重度的关键要素加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寻衅滋事属于什么犯罪类型”,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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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寻衅滋事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犯罪类型,根据法律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关于寻衅滋事属于什么犯罪类型可以参考如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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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类型
[律师回复] 一、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类型⑴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他人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⑵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⑶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⑷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二、怎样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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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有哪些类型,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的 (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三种以上情形的 (三)公共财产损失达5万元以上未赔偿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致二人以上轻伤的。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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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属什么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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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行为的类型,怎样判断是不是寻衅滋事罪?
[律师回复] 一、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类型⑴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他人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⑵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⑶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⑷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二、怎样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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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类型,怎样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道德和法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 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精神、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这时只以本罪一罪认定。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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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
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精神、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这时只以本罪一罪认定。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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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属于什么罪行类型
寻衅滋事犯罪是扰乱公共秩序的典型案件。这类案件的特点是行为人的行为较为随意,公然挑衅,采用暴力手段,如殴打、追逐、拦截、侮辱恐吓或强行占有、破坏公私财产,直接冲击社会公共秩序,无视他人尊严和利益,严重侵犯社会规则和公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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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类型,怎样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律师回复]
一、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类型⑴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他人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⑵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⑶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⑷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二、怎样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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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类型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道德和法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 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精神、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这时只以本罪一罪认定。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类型是怎么确定的
[律师回复] 一、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类型⑴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他人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⑵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⑶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⑷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二、怎样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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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
寻衅滋事罪是个罪名,它的存在扰乱了公共秩序,涉及暴力、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以及侵害公私财产等行为,对社会安宁破坏极大。这个罪名所侵犯的客体就是公共秩序,危害程度很高。在法律上对它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作案的动机、使用的手法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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