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调岗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地方性法规对事前已载入劳动合同中的关于用人单位享有的变更岗位与薪资处理权的条款有无特殊规定。若无本地法律法规的支持,根据律师的专业观点,此条文极有可能视为剥夺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其归于无效。
值得提醒的是,如欲实现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变更劳动合同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同时,在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皆需持有各自一份。因此,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变更事宜形成共识后,应通过书面文件加以确定。
其次,对于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宜含糊不清,而宜明示公司在何种场合下可据此对员工的工作岗位作出相应调整。当企业按照得到员工确认(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且经过公示过程)的规章制度对此类适当的岗位变动操作时,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将得以尽可能降低。
此外,作为企业管理者,亦须时刻关注日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并通过制订规章制度,将各岗位的具体职责要求予以规范化明确化,例如,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以及在员工出现工作失职时,要求他们向公司提交公开声明或检讨书等书面材料,这些都可以作为企业调整岗位的参考依据。
第三,对于员工的岗位变动与薪资调整,企业须确保其具备充分且合理的理由。企业应对各个工作岗位分别制定独立的薪酬制度。若企业已经为每个岗位制定了专门的薪酬规则,并且每个岗位都有预设的薪酬范围,那么此流程就会使随岗位变动之后的工资调整显得更为合理、合规。
第四,企业在实施员工岗位和薪资调整之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员工,以便员工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变化。
最后,对于涉及岗位变动的各种资料,务必要谨慎分析,妥为保管;对那些由于表现不佳、被认定无法胜任原有岗位的员工而言,保留好此类证据更显得尤为关键,因为这无疑将成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解约行为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调岗需要签保密协议可不可以拒绝
一、关于公司对岗位进行调整,劳动者拥有权利对此表示反对。
然而,这种调整必须符合两个基本前提条件才能生效:
首先,双方需要就此进行充分且明确的协商,达成共识;
其次,变更后的岗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和签订。通过这两点,我们明白了为什么当企业未经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擅自为其更改岗位时,后者有权力拒绝这项变动并仍然在原来的岗位上坚守本职。
二、
接下来,我们深入了解几种在法律意义上,用人单位可以合法地对职工进行岗位调动的典型情形:
首先,当劳动者无法胜任现有工作职责时,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辅导或对其工作岗位进行相应的调整。若此举仍未能解决问题,则用人单位享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其次,对于需要保密的劳动者,他们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直至用人单位正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为止的那段较长时间,称之为“脱密期”;
再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最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法订立劳动合同时所附带的其他约定条款,例如如何处理岗位调动等相关事项。这种严格意义上的岗位调动,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者是其他公开文件中加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调岗需要注意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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