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交通事故的后期医疗费用处理环节中,主要有保险公司或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支付义务。通常来说,若车辆方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待交通事故责任得以明确划分之后,他们可以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费用核算;若是伤者个人自费垫付,那么在完全康复之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另外,车辆方与伤者也可以就垫付款项达成共识并进行支付,待后期理赔工作完成后再对各项花费进行细致的计算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撞人方该出什么费用
若因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则应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项下的保险公司在该险种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尚不足以弥补损失,则需由车主自行承担剩余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赔偿方需承担受害方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工资、营养滋补费用、护理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等等一应费用;若受伤害程度达到残疾标准,除上述费用外,还须向受害方支付残疾赔偿金这一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撞人后医疗费先由谁付”,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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