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是怎样的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事项详情如下:
首先是启动程序,紧接着便是法庭进行初步审查环节,紧接着需要由控方来证明相关证据的合法性,之后则是双方就该问题展开的质证过程,最后根据具体情况,法庭会对这份证据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以及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都应依法予以排除。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二、非法证据排除如何处理
针对非法证据的排除,我们必须明确——对于那些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到的证人证言以及被害人陈述等相关证据资料,是要进行直接剔除的。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在收集物证和书证的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缺陷,但如果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仍然可以考虑将这些证据材料纳入案件调查或审判的范围之内。
换句话说,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非只是简单地强调将那些通过犯罪手段或者不合法途径获得的供词以及搜查扣押所得的证据完全排除在外,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权衡各方面因素来作出处理。
这种处理方式通常情况下意味着司法机关不能够采纳这些非法来源的证据,仅能作为参考或者线索使用。
除非在特定法律条文中另有特别规定,否则这些证据都无法成为定罪量刑的关键支撑力量。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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