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权证上权利性质写其它是什么意思
地产权性质为依据建筑物用地使用的多元路径,进行的多层次分类与划分,通常包括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房改住房等多种类型。这三类地权证明文件在内在含义及其本质方面并无任何区别,皆作为购房者持有房产所有权的法定书面凭据。其所固有的财产权益将受到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严密保障及严格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第三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不动产权证上用途分类
不动产权证的使用分类,主要是按照以下类别进行划分的:
厂房、仓库、商业用房、服务型用房、办公场所、居民住宅以及各类教育设施、文化机构、医疗卫生部门、科研实验室和其他特殊用途房屋等。各种类型的建筑物所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也各不相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动产权证上权利性质写其它是什么意思”,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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