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并非由于劳动者方面所导致的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在此期间,雇主理应根据劳动合同中所订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其相应的薪酬。
然而,如若超过这一周期,且劳动者仍旧提供了正常的工作表现,那么,雇主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就不能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反之,如果劳动者未能提供正常的工作表现,则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此外,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每月按时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有任何克扣或无端拖欠劳动者薪资的行为发生。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公司停工停产员工怎么办
在企业遭遇停工停产后,员工可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是与公司协达共识。员工应首当其冲地寻求公司参与,共同商议出妥善解决停工期间内各项工作部署以及薪资支付事宜的方案。接着便可启动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程序。倘若协商无果,员工有权向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请求,力求获赔欠付薪资及相关经济补偿;若对仲裁裁决仍感不公,同样可以诉诸法院寻求法律救济。此外,员工也可以选择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投诉,申请介入调查并妥善处置此次勒令停工事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怎么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