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贿受贿什么意思
行贿罪,又称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法或不当之利益,向负责国家事务及公共资源分配的个人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公务员、机关团体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金钱等财物的犯罪行为。本罪直接挑衅了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职权行使,对国家机构的权威性与良好形象产生负面干扰,并可能侵犯具体的财产权利。从主观意识角度来看,受贿罪所体现出的是故意实施行为,其最终目的在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就客观行为特征而言,其表现形式是利用自身在职务上具有的优势地位,通过索要方式获得他人财物,或者以非法手段收取他人财物后,再用于为他人谋求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行贿受贿最新立案标准
(一)关于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首先,行贿金额需达到人民币10,000元以上;若行贿金额未达该阈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才能确认涉嫌犯罪:
第一种情况是,为了谋求不正当利润的原因进行行贿行为;
其次就是向三名及以上的人员行贿;
再者,若是向政府领导或司法工作者以及行政执行官员等主体进行行贿;
最后则是导致了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二)针对贪污罪的立案标准:
首先,个人收受的贿赂款额需要达到人民币五仟元以上方可构成犯罪;若未满足此金额要求,但是存在以下任一情境时亦可被认定触犯贪污罪:
其一,通过实施贪污行为使得国家或者社会公共权益遭受严重损害;其二,以故意拖延、威胁的方式对待相关机构或个人,从而产生恶劣影响;
再次,采取强硬手段索取受贿物品。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贿受贿什么意思”,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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