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制度中,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签订已超过三年仍未能及时续签,依据相关规定,此时劳动者应有权获得双倍工资赔偿。换言之,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关系的时间已长达三年以上,但双方尚未就此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那么从劳动者实际开始工作的第二个月起,便视为他们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自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期第二个月至最后一个月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总计最长可以达到11个月之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三年没签劳动合同离职时可以仲裁吗
在职场环境中,当用人单位已连续雇佣员工三年而未能与之签署书面的劳资协议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被视为在自雇佣期满一年的那一天已经与该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资合约。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立即着手与该名员工重新签订书面的劳资协议,并且需要从自雇佣行为发生满一个月的那天开始,一直到雇佣期间满一年之前那一天为止,必须向这名员工支付总共11个月的双倍薪酬。因此,对于因为雇主未及时签订劳资协议导致的损失补偿,即便是经过了三年的时间,也应当是自雇佣行为发生满一个月之后的那个月份开始计算,由雇主负责支付每个月份的双倍薪酬,直至第十一个月结束。在此阶段之后,雇主可将此等状况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资协议,从而无需再支付额外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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