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知道劳动合同解除没有

最新修订 |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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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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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作为参保者,您可通过以下方式确认:劳动合同不能在线查询,但您可通过查询社保信息了解参保公司。若无相关信息,可能已与单位解除劳务关系。更多社保详情,请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官网查询。
怎么知道劳动合同解除没有

一、怎么知道劳动合同解除没有

若您作为参加保险者,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确认:

1、需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无法直接在线上进行查询。

2、您也可通过查询社会保险信息来了解您所参与投保的相应公司名称

3、假如您未能查到任何投保公司相关信息,则表明您与原工作单位可能已终止了劳务关系

4、关于社会保险的详细情况,您还可以通过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怎么知道被财产保全

首先,欲探究有关某项债务的财产状况信息,需先明确该财产所属类型。例如,若涉及机动车辆等动产类类型,可前往当地驾管机构进行查询;如涉及不动产,则须依据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能进行查阅。

至于银行储蓄等货币类财产,同样需要经过法院审查方能获取。

其次,关于财产保全,其主要包含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及诉前财产保全两种方式。

其中,诉前财产保全的应用条件为以下几点:

1.为之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目的须具备支付内容,即指申请人在未来发起的诉讼请求中需具备支付性财产的内容。

2.鉴于事件之紧迫性,若不立刻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恐将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害。

3.需有利益关系人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者必须向法院提供担保以确保其行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再者,一旦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确信其符合上述要求后,会依法进行裁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么知道劳动合同解除没有”,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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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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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知道解除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对于该如何知道解除财产保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样知道解除财产保全
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解除保全措施后,会出具解除保全的裁定书,会将裁定书送达到被保全人手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民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对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第二十七条人民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基于实体权利对被保全财产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案外人、申请保全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人民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后,申请保全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对该被保全财产解除保全。
三、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人(被保全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申请保全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解除……(写明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你院于××××年××月××日作出(××××)……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民事裁定,……(写明保全内容)。
……(写明申请解除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
附:××××人民(××××)……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怎么样知道解除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么样知道解除财产保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怎样知道解除财产保全
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解除保全措施后,会出具解除保全的裁定书,会将裁定书送达到被保全人手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民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对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第二十七条人民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基于实体权利对被保全财产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案外人、申请保全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人民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后,申请保全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对该被保全财产解除保全。
三、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人(被保全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申请保全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解除……(写明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你院于××××年××月××日作出(××××)……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民事裁定,……(写明保全内容)。
……(写明申请解除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
附:××××人民(××××)……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要怎样知道解除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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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生效裁判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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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人民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基于实体权利对被保全财产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案外人、申请保全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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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除名、违纪辞退之间的联系就在于它们都是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的行政惩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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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之间的不同点主要是:
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和违纪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1、简单来说,开除指中国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等对于本单位犯错误职工或工作人员所给予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
2、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
3、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
我们公司最近打算裁员,其中涉及到员工代通知金的问题,想咨询一下开除员工代通知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代通知金只有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能予以支付:

第一种:员工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需注意:
1、 医疗期满后不能直接辞退,需要判断是否从事原工作;
2、 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工作;
3、 员工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才能辞退。

第二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需注意:
1、 不能胜任工作,不能直接辞退;
2、 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 培训完或调整了工作岗位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辞退。

第三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需注意:
1、 必须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一般来说,指企业搬迁、组织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组织撤并等,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 企业应就原劳动合同的变更进行协商;
3、 协商不成,方能辞退。
如果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代通知金也不是必须支付,企业有选择权: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10月1日通知,10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
支付“代通知金”,即,10月1日通知,10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
除了以上情形,法律再无规定必须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不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希望能够对你提出的开除员工代通知金怎么算这个问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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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具备了合法的合同解除权并不当然使合同自行解除,解除合同还必须当事人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那就是当事人必须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才解除。
  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就必须履行,但是,实践中往往出现一些情况,造成合同双方不愿意继续履行或者不可能继续履行,这时,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解除合同,对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
  
1、约定解除:解除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约定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好合好散。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既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又简单方便实用的就是约定解除合同的方式了。这种方式的适用前提是,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对解除合同的适用情况、解除条件等做出明确的约定。如果约定解除合同条款,如“如果甲方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酬金,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可以依据约定解除的条款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2、单方解除(法定解除权):即一方行使法律赋予的解除权,叫作单方解除合同(注意这里所说的解除是行使法定权利,与我们平时所说的“擅自解除合同”有本质区别)。一般来说,守约方对于合同另一方轻微性的违约不得行使解除权,只有在合同另一方存在根据根本性违约行为,造成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A、解除合同的事由。首先要明确,必须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才可以行使解除权,否则就是擅自解除合同,就是违约。法定的解除事由主要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上四种情形属于根本性违约,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与落空。除这四种法定事由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的解除事由,比如“如甲方累积二次逾期偿还贷款利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之类。
  
B、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当然,这毕竟是单方解除合同,对方可能不接受我方的解除事由,因此,合同法同时规定,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C、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如果赋予一方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其结果一定是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因此,合同法规定解除权必须在期限内行使,“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对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只做了原则规定,基本上是如果有法律规定时按规定,没有法律规定但当事人有约定时按约定,既没有规定又没有约定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该权利消灭。解除权消灭后如果再去解除合同,将不再受合同法关于解除权条款的保护,有可能被追究违约责任。
  提示:当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出现的主客观的情况确实致使合同的履行不可能或不必要时,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合同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设定的合同解除制度来达到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目的。而不是坐等不利因素的进一步扩大,造成对自己不利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也同样允许当事人依法解除已经生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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