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未给予误工费用之补偿,被保险人可采取投诉措施;亦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只有在被保险人遭受人身损害且无法正常工作时方可主张误工费用之索赔。
然而,若仅涉及财产损失而非人身损害,则并不存在所谓误工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被追尾后可以索赔什么费用
首先,医疗费用作为首要考虑因素之一,当因事故导致他人受伤害后,应完全承担其进入医院接受治疗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检查费用以及药物费用等;
其次,关于误工损失方面,若被追尾的车辆为运营性质的车辆或者受害者当时正准备参与某项重要活动或会议时,均需对因此而导致的受害者工作延误产生的相关费用负责,对于那些存在稳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就按照其所得固定收入进行补偿;如果对方未能提供确切的收入信息,则应根据与此类工作相似岗位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计算;若受害者的收入水平远超过该地区水平(例如商务执行官),那么我们仍然会按照其原始收入情况进行赔偿;
至于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方面,通常参考当地公务人员出差所需伙食费用作为参考标准;
最后,患者聘请看护人员的费用也是需要考虑的范围,由于某些事故可能使得受害者因伤势过于严重而不得不聘请护理人员进行照料,适时给予看护雇佣费的补偿也是必要的责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追尾后保险赔不赔误工费”,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