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如存在挪用公司资产的情况,无疑是非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倘若企业、公司以及其他机关单位的职员,包含法定代表人在内,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那么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从而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法人代表挪用资金罪的标准有几种
关于法人挪用公司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及其所涉及到的金额大小与资金具体用途之间的关联性,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下三种情形均可作为涉嫌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其一,法人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元至30,000元,且其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
其二,法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涉案金额同样在上述范围内,但其目的是为了进行盈利活动;
其三,法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涉案金额达到了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并且该行为是出于非法活动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如果法人能够积极地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那么在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金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后,司法机关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对其的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六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作为法人代表的你,如果擅自动用公司资产,那么将构成非法行径。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高级执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调动本单位资金供自己支配或者赠予他人,已被认定为涉嫌挪用公款罪。假如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及到刑事犯罪的范畴,将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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