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后如何要回抚养费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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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支付抚养费用方面,您有权谈判和协商。如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民事判决和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未履行者,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有需要,审理法官可将案件移交执行法官处理。
法院调解后如何要回抚养费

一、法院调解后如何要回抚养费

在涉及到支付抚养费用方面,您都拥有一定的权利进行谈判和协商解决。若在此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胜诉后要求法院对被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所有已经正式生效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以及裁定,当事人都应当自觉履行。倘若其中任何一方未能按照该等判决或裁定的内容来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案件的审理法官认为有必要,他还可以将案件移交至执行法官处,由后者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院调解后如无还款什么时候会被执行

当经过法庭调解后,债务方仍然未能如约还款时,债权方可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通常情况下,这项申请需要在两年以内提出,这是基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即执行申请的时效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具体来说,这个时效是从法律文件中指明的最后履约日期次日开始算起;如果法律文件规定的是分期付款,那么就从最后一期的履约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件并未规定履约期限,那就从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关于抚养费支付的事宜,您享有与对方进行谈判和协商的权益。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依法向相应司法机构递交诉讼请求,倘若诉讼取得胜利,您有权申请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及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对于拒不履行的一方,另一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必要时,审理该案的法官可将案件移送至执行法官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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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二,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条件的。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三、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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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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