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抚养费调解不满意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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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达不成协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法院抚养费调解不满意怎么办?

一、法院抚养费调解不满意怎么办

可以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达不成协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以去法院起诉变更,但是如果仅仅是自己觉得多了的话,那是没法变更的,什么是新情况呢,比如说受到意外灾难、经济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等等。

二、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调解的基本原则

法院调解应当遵守以下三条原则:即自愿原则,查明事实﹑分清事非原则﹑合法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当事人自愿原则应当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自愿和实体意义上的自愿。前者是指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用调解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或者同意人民法院为他们做调解工作解决纠纷。后者是指当事人双方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是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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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二,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条件的。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三、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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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问卷属中策。
如今网络十分发达,电脑、手机、电话普及率十分高,QQ、邮箱、微信等不少人都会使用,特别是中年、年轻一些的朋友更是每天都离不开的,用这种方式相对他们来讲既亲切,又不受时间、周边同事、工作时间的影响;即使是中年或以上年龄的同事,回到家里也可以让其子女代为操作电脑或手机,而由其口述准确表达自己的思想。而且这样的方式是社会发展所趋,谁越先采用谁就越受员工的欢迎,其积极作用是难以估计的,相对书面调查而言,其负面作用可以忽略不计。
3、面面交流为上策。
我认为,人类自身不管怎么发展,人作为社会人,相互之间的交流沟通只能越来越频繁,越来越深入,相互之间需要让对方了解的事情将越来越多,相互之间将要更加紧密合作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多,作为员工对公司的满意程度的了解来讲,通过间接性的“书面调查”及“网络调查”都是不直接的,带有一定程度的片面和粉饰的成分,它只能显示冰山的一角,不会全部表达出自己的喜怒衷乐,更无法通过文字看到员工背后的所想所思,然后其背后的东西才是真正的“冰山”。
如果能够按照公司的规模、员工层级,预先设计好不同人员的基本交流内容,留一些时间来进行自由沟通内容,这样,选好时间、地点、参与人,最好利用业余时间、游玩时间、聚餐时间、打牌时间等,不拘一格的进行轻松式放松式交流与沟通,最好不在公司上班场所,既可以天南海北的说情谈天,也可以议论工作和同事,只有这样,可以看到冰山的本来面目,而且还可以面面看到其表情、眼神、语速、甚至手势、欲言又止等后面的深层含义,只要你经常面面交流,一定能感受到这种方式带来的真正好处,它不但可以让你从不同角度看见员工满意度的冰山,还可以有其他意外的收获,比如:你变成员工真正的朋友,你无意当中化解了不少员工矛盾,你从中获得了很多你不曾知道的知识,你无形中提高了你的语言和口才,甚至你不经意当中成为一个说服别人的高手,甚至你慢慢被训练成一个有很高素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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