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明文规定,盗窃罪的确立与量刑标准乃根据犯罪事实的性质、情节以及其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裁决。若犯罪嫌疑人为证明自身清白或具备法定的从轻、减轻乃至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支持,则有望获得不起诉处理或是从轻、减轻刑罚的宽大待遇。然而,这一切都需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分析,绝非一成不变的定式。倘若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盗窃行为已然构成犯罪,且不存在任何法定的从轻、减轻乃至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那么依照刑法的明确规定,他将面临被提起公诉并接受相应刑罚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如何不起诉
关于盗窃案件,若满足以下任何条件之一,则可考虑不予起诉:
1、行为性质极其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不被视为犯罪的情况;
2、根据现行法,该案早已超出追诉时效期限;
3、依据国家特赦令,该罪犯获得了免于刑罚的宽大处理;
4、按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类型,但并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离世;
6、其他法律明确规定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盗窃罪的判处,主要是基于其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性与对社会公共安全所带来的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考量。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为证明自身的清白或者拥有法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例如:主动投案自首、协助破获案件的立功表现、积极退还赃款等等),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决定,或者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得到适当的减刑处理。然而,如果犯罪事实清楚明确,并且没有任何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存在,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诉讼并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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