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连续办理么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且无任何例外。然而,对于此项措施是否能够进行续期处理,该法规并未做出具体规定。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深入研究发现,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无论是对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环节,还是审判程序,都不能够出现任何中断现象。换句话说,若在首次取得取保候审资格后,相关案件仍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并且仍然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那么从理论上来讲,是有可能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新的取保候审期限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因此,尽管法规并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能否进行连续处理,但从其所传达的精神实质来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确实是可以进行连续处理的,只不过每次处理的期限均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能连续办吗
取保候审可以多次办理,但是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定条件,同时,每次申请均需经过司法机关严格的审核程序。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若未曾触犯任何规定,且案件尚处于侦查或者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均可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然而,这并不代表取保候审会自动延续,每一次申请都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定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被准予进行取保候审的时间上限为十二个自然月。尽管这项细则并未明确指出是否能够予以续展,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且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话,从学理角度来说是有可能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每次申请的有效时长不能超过原先所设定的十二个月。因此,尽管我国法律中没有直接规定这一点,但鉴于其立法精神,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取保候审是可以多次申请的,并且每次申请的有效期都不应超过法定的最长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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