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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相关事宜时,必须向被捕者出示逮捕令;同时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捕者家属,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家属无法得到通知,则需将此情况作特殊说明。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得出结论:刑事拘留之后的批准逮捕程序中,相关部门有义务将这一重要事项及时通知到被捕者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后批捕会什么样
在刑事拘留的案件中,倘若公安机关确认有必要进行刑事逮捕,便需要提交申请至人民检察院请求批准逮捕。一旦经过检察院批准,嫌疑人便会受到正式逮捕并开始计算羁押期,同时,案件也将正式步入侦查阶段。在此期间,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将会受到严格限制,但他们依然有权自行委托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泱泱大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明确细致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相关事务时,必须向被捕人士展示逮捕令,并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其家人予以通告。如遇种种缘由致使其家人未能接获通知,亦应对此种状况作出特别解释说明。因此,从上述规则与规范中,我们便可清楚地认识到:在刑事拘留后进行的批准逮捕程序当中,各相关机构具有法定责任和义务将这一至关重要的信息即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被捕者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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