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归属于财产犯罪范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该犯罪行为是指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务无合法依据地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特定规模,而又故意拒绝返还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详尽阐述,对于那些已有充分证据表明其涉及犯罪事实并可能面临徒刑以上刑期惩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仅通过取保候审无法有效防止其产生社会危害性时,应依法进行逮捕。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过程中,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逮捕,需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判断。例如,若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有法律条款中所提及的社会危害性,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活动、销毁、篡改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对受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行为、试图自杀或者逃逸等等,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必须对其实施逮捕。反之,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具备上述社会危害性,或者侵占罪的涉案金额相对较小,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亦或是存在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节,那么或许就无需采取逮捕措施,而是选择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手段。总而言之,侵占罪立案之后是否会执行逮捕,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而定。若存在社会危害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必须依法进行逮捕;若不存在社会危害性或者涉案金额较小,则可能无需采取逮捕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侵占罪立案后几天能下来
当涉嫌职务侵占的案件启动刑事侦查程序并被公安机关立案之后,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会在十日之内实施拘捕行动。
具体来说,公安机关有责任在拘留嫌犯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的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接到申请后,检察院应当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予以逮捕的决定,但若遇有特殊情况,可顺延一到四个工作日进行处理。而如果检察机关经审议后,认为不宜逮捕,应立即释放涉案人员;
然而,若拘留申请仍需进一步办理,且符合相关规定,则可准许嫌犯取保候审或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以确保办案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侵占罪作为一种财产类犯罪类型,其主要特征是行为人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人代为保管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且该行为导致的财务价值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同时,行为人还必须存在故意不归还上述财务的主观心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当警方掌握充分证据证明相关人员涉嫌犯罪,并且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取保候审措施已经不足以防止对公共安全造成进一步威胁,应当向法院申请逮捕令进行强制逮捕。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决定实施逮捕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果嫌疑人存在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那么就应该依法予以逮捕;相反地,如果涉案金额较小或者其他因素使得嫌疑人不具有明显的社会危险性,则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总而言之,是否实施逮捕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嫌疑人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程度来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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