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取保候审环节圆满落幕,经仔细审查后,如发现确实不应再予以刑事追责,或是取保候审时限已然届满,应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待解除了这道枷锁之后,被取保候审者便可重获自由,恢复正常生活与工作,然而在此期间内是否会有进一步的惩罚或处置,则要依循个案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考量与评估。倘若案件并未就此画上句号,顺利告结,那么当事人很可能在未来面对刑事审判,所涉及的刑罚种类繁多,例如罚款、拘役、有期徒刑等等。反之,若案件最终被撤诉或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当事人将无需承受任何额外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结束后有矫正期吗
无此必要。取保候审乃临时性的释放手段之一,特指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罪犯的羁押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社会并不承担法定的监管义务。究其原因,乃是因为取保候审对象仅为犯罪嫌疑者,并非隶属须接受社区矫治之列。已被认定犯下严重罪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缓期执行的罪犯,则属社区矫正管理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在保证人候审阶段结束后并未察觉到任何需要继续追究责任的原因,或者保证期间已经届满,应当立即解除相关的保障措施。被保证人将重获自由,然而其未来是否会受到进一步的惩罚则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如果案件最终得以结案,并且没有其他的刑事处罚附加于此;反之,可能会面临审判并接受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