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刑事拘留3天一般犯什么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之规定,如果被拘留者在看守所被拘留了三日,那么他们很有可能涉及到了某些严重的犯罪活动。然而,这其中可能包含的具体罪行并不仅限于准备实施,实际进行,或是被指控犯罪等情况,还可能是在身边、家中或寓所内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另外,也包括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想要实施自杀或者试图逃跑,以及销毁、篡改证据等举动。除此之外,如果嫌疑人在接受调查时没有提供真实的姓名和居住地址,或者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是团伙作案等情况,都有可能成为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看守所刑事拘留是重案吗
在刑法制度中,刑事拘留乃是一项极为严厉的惩罚手段,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在进行刑事拘留之后,通常紧接着便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准逮捕的程序。一旦某个犯罪嫌疑人经由批准而被正式逮捕,那么他便有很大的可能性会被判定犯有罪行并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所谓刑事拘留,实际上便是针对那些涉嫌触犯刑法者,为了防止他们逃脱法网,将其送至看守所予以关押,以待法庭进行公正审理的一种极端严肃的刑事强制措施。若处理不善,则最终可能导致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82条明确指出,拘留3日极有可能是由于涉嫌触犯了严重罪行,例如预谋实施犯罪或者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与之有关的确凿证据。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身存自杀倾向、试图逃脱法律制裁、毁灭关键证据或者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甚至是参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团伙作案等情况,都有可能导致被依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