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会留痕吗现在怎么办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行为之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明确的拘留证,并须立即将被拘留者转往当地的看守所关押,其最迟关押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除却存在因无法通知到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涉嫌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的通知可能干扰妨碍调查工作进行的特殊状况外,公安机关有义务在拘捕当事人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告知其近亲属该事件。而当特殊状况不再发生影响,公安机关也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近亲属。因此,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如展示拘留证、及时送押以及通知近亲属等。这些程序都将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记录,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留痕”。若您对拘留方面的具体事宜或争议有所疑问,建议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相关条款及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多久会消除
关于刑事拘留所留下的案底问题,须知无论经过多长时间,这些记录都无法被彻底抹去。
然而,若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8岁,且法院裁定其需承担的刑期在五年以下,则应依法对与之相关的犯罪纪录采取封存措施。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已经被封存的犯罪纪录,原则上禁止向任何机构及个人泄露,但为了司法案件办理或基于相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的查阅需求,司法机关在此方面享有豁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5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行使拘捕权时,需出具法定的拘留证明文件,且必须于24小时之内将已被拘押之人移交至看守所关押;除此之外,还配有责任与义务传达逮捕信息给有关亲属知晓,除非因特殊情况无法实现这一目的。以上各类程序皆会留下相应的法律文档为证。如若违反,拘捕势必无效,并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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