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如何宣判
取保候审制度与最终判决之间的关系并非直接决定着判决的结果,它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实际上,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范畴内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应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批准逮捕之后,如果他们满足了相关法定条件,便可以提出获取取保候审权力的申请。该项制度设立的初衷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试图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的前提下,仍然能够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权。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当在两个月之内作出判决,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然而,对于那些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特殊情形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期限。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并没有直接规定取保候审对判决结果产生的影响。判决结果的形成主要依赖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证据的收集、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等等。尽管取保候审的实施与否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和权益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它能直接决定他们是否被判定为有罪,或者被判处何种刑罚。因此,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判决结果,而必须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取保候审如何离开居住地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若获得执行机关的许可,当事人可自由离开居住地。
然而,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在未经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当案件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作出取保候审裁定后,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之前,必须事先征得做出该项决定的司法机关的同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在确保涉案人员不会对司法程序造成任何妨碍的同时,保障他们所享有的基本人身自由权利。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尽管取保候审与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之间或许存在着某种关联性,但此项措施并无法独自决定判决的形成或走向。事实上,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所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等诸多因素,法院仍然需要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和判断之后方能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虽然取保候审有可能对诉讼过程中涉案人员的地位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判决结果的形成并非仅仅依赖于这一单一的司法手段,而是需要经过全方位的综合考量和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