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不要提交资料
在取保候审这一环节,我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负责审理与被告人有关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必须严格依照该条款所列举的各项条件进行评估。在实践过程中,申请人有责任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递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保证人或者保证金的相关证明等等,以方便公安机关进行全面而严谨的审查并作出最终决策。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取保候审的确是需要提交相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要不要退赃退赔
在取保候审的问题上,我们并不采取强制性的要求。
然而,取保候审之前,若犯罪嫌疑人能积极地退回违法所得,这无疑是其真诚认罪、深刻悔过的具体体现,也是申请减轻刑罚的一个重要因素。
然而,退赃的行为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可以进行取保候审。换言之,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便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之际,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对其具体情况进行深入评估与审核。在此过程中,申请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务必向公安机关提供详尽且完备的申请文件,其中应包含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担保人或保证金的相关证明等材料,以确保公安机关能够对上述材料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进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决策。因此,在取保候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资料作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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