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是国家工作可以犯受贿罪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涉及到国家公职人员这一范畴。该项明晰规定,公职人员滥用其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那么这种行径就被认定为受贿罪。除此之外,即便公职人员在商务交往中,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私自收取回扣、手续费等,将其据为己有,同样会被视为受贿行为进行惩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非公职人员是否能够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在司法实践中,非公职人员若滥用其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则可能会触犯其他罪名,例如非公职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等。尽管这些罪名与受贿罪在构成要素以及法律后果方面存在差异,但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非公职人员无法直接构成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算行贿罪吗
即使在未担任公职的情况下,也有条件构成行贿罪。行贿罪是基于谋取非法利益的动机,向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财物输送的犯罪活动。如果个人或组织并非代表国家行使职权,但试图通过向国家工作人员输送财物来获取不当利益,并且在特定数额或者严重情节的情况下,他们都能被视为行贿罪的潜在罪犯。具体例子如,某公司致力于获得政府的采购合同,为实现这一目的奉上丰厚的财物讨好负责该项目的国家工作人员,那么这家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就可能触及到行贿罪的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所述,受贿罪的执法对象主要聚焦于国家公务人员,以其职务便利为依托,收取或非法获得财产,并为了他人权益而谋求不当利益。同时,公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收取回扣和手续费等行为亦属于受贿范畴。然而,此条款并未明确指出非公务人员是否有资格被判定为犯下受贿罪。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如果非公务人员滥用他们的权力进行非法财产获取活动,他们可能会面临其他相关罪行的指控,例如非公务人员涉嫌受贿或是职务侵占等罪名。只不过,非公务人员并不能够直接被判定为犯下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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