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开庭还会提审吗
关于被取保候审在庭审期间是否会被提审的问题,取决于具体的司法状况。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七十二条及第一百七十六条明文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案件时,应于一个月内完成决议。对于重大、繁复的案件可延长十五个工作日。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行之有效的快速审判程序设置,则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判决。倘若犯罪人可能被处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则可延长至十五天。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根据所掌握的案件资料与证据,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决定提起公诉,则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公诉状,同时将相关的案卷材料、证据移交至人民法院。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还需就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相关材料。在开庭审理环节中,法院会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以及提交的证据,展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若法院认为有必要,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提供补充证据或者进行提审。然而,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法庭调查阶段,而非审查起诉阶段。因此,被取保候审在庭审期间是否会被提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流程来加以判断。若法院认为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或核实证据,可能会要求人民检察院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提审。反之,若案件已得到全面查证,证据确凿、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也已提出量刑建议,那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一般不会进行提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取保候审开庭当天判刑就直接坐牢吗
针对开庭当日即行宣判以及被告是否需立即服役这一问题,具体回答将依据如下几种情形进行判定:
1.诉讼案件中,并非所有在当日得到宣判的被告人都会立即进入监狱服役。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具备法定法律效应的判决才可能在瞬间成为立即执行罪犯活动的依据;
2.从普适角度来看,多数判决并不会立即生效,而存在上诉期。在此期间,尚未生效的判决,被告将会被送至看守所暂时拘禁,等候上诉期限的结果。
如若在此期间选择提出上诉,那么被告将继续被拘留在看守所;
3.如被告获得缓刑(缓期执行),在此条件下将无需进入监狱服役,除非在缓刑有效期内再次因同样罪名触及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人民检察院所负责审查起诉的各类案件,都设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对于那些较为复杂的案件,为了确保审判工作的公正、准确,其审查期限可以适当地予以延长。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司法机关将严格按照检察院所提交的正式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资料来展开详细审讯。若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需要对某些关键性问题作进一步的调查或者是核实基于证据链条上的重要环节,那么他们有权要求检察院提供更多的补充材料以供参考,或者直接对嫌疑人进行再次询问和问询。然而,当案件已经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同时嫌疑人也自愿承认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惩罚时,检察院将会提出量刑的具体建议,在此种情况下,理论上是不太可能再进行额外的提审程序了。至于法院是否会决定对某个具体的案件进行提审,这主要还是要看具体案情以及审判流程的实际需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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