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在案件立案之后,为防范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销毁证据乃至持续犯罪而依法实行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在特殊情形之下先行实施拘留行为,然而此举并非意指刑事拘留自然等同于案件已经正式立案。立案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是在侦查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接获报案、控告、举报后,经审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之时,依法作出决定并予以记录备案的一系列活动。因此,刑事拘留既可能作为立案之前的紧急应对措施,却未必预示着案件已正式立案。通常情况下,立案工作会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通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确认犯罪事实并决定追究刑事责任之后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立案多久判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刑事案件被告人受审锒铛入狱所需时间通常为七个月左右。具体而言,在司法程序中,拘留期限一般为十四日,但最长可达三十七日;而逮捕与侦查阶段的时长一般为两个月,但最长可达七个月;审查起诉环节的时间一般为一个半月,但最长可达两个半月;至于法院一审阶段,其时间一般为一个半月,但最长可达两个半月。若需进行二审审理,则该阶段的时间一般为一个半月,但最长也可达两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在特定条件之下,为确保嫌疑人无法逃脱法律制裁,避免证据被销毁以及有效遏止其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公安部门依法行使了刑事拘留权这一强制性措施。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拘留并不直接等同于对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关于立案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它特指侦查机关在确认了犯罪事实并决定对责任人提起诉讼之后,依法启动的一项重要程序以完成案情的记录及备档工作。因此,即便经过刑事拘留阶段,此举也仅能视为立案之前的紧急应对措施,而非必然代表案件已正式进入立案环节。通常情况下,立案工作会在拘留结束之后且在经由进一步的调查取证与责任认定之后方才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