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认定量刑标准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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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分为三个量刑档次:1.涉案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涉案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数额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确定。
合同诈骗罪认定量刑标准有哪些

一、合同诈骗罪认定量刑标准有哪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与量刑标准明细如下所示:首先,若犯罪分子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在签署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程度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民事责任;其次,若涉案金额进一步扩大至巨大规模,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最后,若涉案金额高达特别巨大的地步,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民事责任。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手发布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认定方法有哪些

关于合同诈骗犯罪的司法认定,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四个要点:

首先,它侵犯的客体具有双重性,既包括了国家对合同交易秩序的严格管控,也涉及到私人与公共的财产权益;

其次,从犯罪的客观行为特征来看,它具体表现为在签署以及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等手段,从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一定标准;

再次,无论是个人还是团体都有可能成为该罪名的实施者;

最后,从主观心理状态上分析,这种犯罪行为通常是由直接故意引发的,并带有明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在中国的全名法律框架之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的相关规定,针对合同诈骗犯罪行为,可以将其复杂的情况,划分为三种其刑力度有别、层次分明的刑罚档位:首先是以涉案金额大小为衡量标准,对于涉及金额数量达到一定程度的个案,犯罪分子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期限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惩罚,同时还可能收到相应数额的罚金处罚。其次,如果该类案件中,涉案金额的数额额度进一步放大,甚至出现了其他严重情节,那么犯罪者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仅仅十年期限以内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作为惩罚。最后,在这些情况中,还存在着更为极端的情况:例如,如果涉案金额之巨达到不容忽视的程度,再加上其他严重情节的综合作用,那么犯罪分子将会承担起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也需要面对更多罚金甚至没收个人财产等附加处罚。而更具体的数额标准,则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的司法解释,进行明确的界定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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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有个同学迷上了游戏,为了通关,经过网上来买游戏道具,但付款了几百还没有买到游戏道具,卖家还要求再付一千就可以得到多份高级的道具,可付款后还没有到货,请问这算诈骗吗?诈骗罪如何认定?诈骗罪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诈骗罪如何认定,现在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诈骗财物数额较小,危害不大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2)正常的借贷 代人购物拖欠货款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借贷或拖欠他人财物打算并设法归还,不构成犯罪。
2、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只限于骗取他人财物;招摇撞骗罪则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欺骗,骗取荣誉 职务 职称 福利待遇甚至“爱情”。
(2)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招摇撞骗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如果犯罪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应按诈骗罪处罚。
3、本罪与特种诈骗犯罪的关系:本罪与特种诈骗犯罪之间具有法条竞合关系,在适用时,应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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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 (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 (二)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识破,便马上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 (三)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形式社会效果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体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受骗者此时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对方违约,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也使得受骗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样,完全相信行骗者,从而被行骗者多次骗走财物,有时甚至连续被骗还毫无察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法,通常在受骗者尚且犹豫不决时,行骗者只要使用这种办法,受骗者都会信以为真从而受骗上当的。 (四)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 (五)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 二、单位合同诈骗罪中责任人如何量刑 1、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刑;1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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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诈骗罪如何量刑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律师回复]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缓刑适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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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律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
第四项、
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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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缓刑适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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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量刑标准的立法解释: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量刑起点司法解释: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以下简称“1996年司法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连环诈骗罪怎么认定的,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连环诈骗罪怎么规定的 连环诈骗是指诈骗分子连续诈骗,不断地以后一次骗所得的财物偿还前一次诈骗所得的行为。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因此,连环诈骗的诈骗数额采取“未偿还数额说”: (1)应当按照最后一次行骗使得被害人实际支出的数额,加上前几次所骗得尚未偿还的数额来计算; (2)对前几次诈骗已经偿还的累积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时一个重要情节来考虑。 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主要形式 借关系进行诈骗 此类骗子往往是或以老乡、朋友的身份进行诈骗的。而受害人往往碍于面子或出于“哥们义气”,也只好“束手就擒”,更有甚者,把有人寻访看做一种荣耀,而“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继而“慷慨解囊”。 借中介为名进行诈骗 当前,此类诈骗案件有上升的趋势。而此类骗子就是利用同学急于找到好的、家教的心理,以招工点、家教介绍所等名义进行诈骗或利用同学们作为其劳动力,从中大捞一把。 特殊身份 此类骗子多以“能人”的名义进行诈骗,如谎称自己是导演、公安人员、气功大师、医生等,对找工作等难办的事表示“完全有能力”解决。这类诈骗手段较为单 一,较易识破。 帮助 以遇到某种急需别人帮助进行诈骗,从目前来看此类骗子多以走失的或财物丢失的学生、灾区群众、落难者等名义进行诈骗。事实上,这种诈骗手段大都比较原始,大家稍加思考就能识破。 以小利益取信,进行诈骗为实 此类骗子极为狡猾,采取“欲擒故纵”的方法,先以曾许诺的利益予以兑现,让你感到此人所做的事可信,待取得你的信任后,就狠狠地敲你一把,让你在绝对信任和不知不觉中蒙受重大的损失,此类诈骗计划周密、发现不易,危害性较大。 受骗原因 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况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很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一般说来,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通常,下面几种不良心理意识易被诈骗分子利用: (1)虚荣心理; (2)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 (3)贪占小便宜的心理; (4)轻率、轻信、、缺乏责任感; (5)好逸恶劳、想入非非; (6)贪求美色的意识; (7)易受暗示、易受诱惑的心理品质等等。 以学生为例 1、思想单纯,分辨能力差 很多同学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都有“十年寒窗”的经历,与社会接触较少,思想单纯;对一些人或者事缺乏应有的分辨能力,更缺乏刨根问底的习惯,对于事物的分析往往停留在表象上,或根本就不去分析使诈骗分子有可乘之机。 2、同情心作祟 帮助有困难的人,这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的。但如果不假思索去“帮”一个不相识或相识不久的人,这是很危险的。然而遗憾的是,我们有不少大学生就是凭着这种幼稚、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之心,一遇上那些自称走投无路急需帮助的“落难者”,往往就会被他们的花言巧语所蒙蔽,继而“慷慨解囊”,自以为做了一件好事,殊不知已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 3、有求于人,粗心大意 每个人免不了有求他人相助的事,但关键是要了解对方的人品和身份。有些同学在有求于人而有人愿“帮忙”时,往往是急不可待,完全放松了警惕;对于对方提出的要求,常常是惟命是从,很“积极自觉”地满足对方的要求进而铸成大错。 4、贪小便宜,急功近利 贪心是受害者最大的心理缺点。很多诈骗分子之所以屡骗屡成,很大程度上也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不良心态。受害者往往是为诈骗分子开出的“好处”、“利益”所深深吸引,自以为可以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和好处,见“利”就上,趋之若鹜,对于诈骗分子的所作所为不加深思和分析,不作深入的调查研究,最后落得个“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可悲下场。 防骗策略 反诈骗意识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当然,“防人”并不是要搞得人心惶惶,关键是要有这种意识,对于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随意轻信和盲目随从,遇人遇事,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因为对方说了什么好话,许诺了什么好处就轻信、盲从。要懂得调查和思考,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反应。 不感情用事 诈骗分子的最终目的是骗取钱财,并且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骗走。因此,对于表面上讲“感情”、“哥们义气”的诈骗分子(特别是新认识的“朋友”、“老乡”、遭受不幸的“落难者”),若对你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切不可被感情的表象所蒙蔽,不要一味“跟着感觉走”而缺乏理智,要学会“听、观、辨”,即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要懂得用理智去分析问题。最好能对比一下在常理下应作出的反应,如认为对方的钱财要求不合实际或超乎常理时,应及时向老师或保卫部门反映,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3、对过于主动自夸自己“本事”或“能耐”的人,或者过于热情地希望“帮助”你解决困难的人,要特别注意。 那些自称名流、能人的诈骗分子为了能更快地取得你的信任,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大多都会主动地在你面前炫耀自己的“本事”,说自己是如何了得,取得什么成就,而且他正在运用他的“本事”、“能耐”为你解决困难或满足你的请求。当你遇到这种人时,你应当格外注意,因为你面前的那个“能人”很可能是一个十足的诈骗分子,而且他正企图骗取你的信任,此时你的反应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你此后是否上当受骗。 忌贪小便宜 对飞来的“横财”和“好处”,特别是不很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要深思和调查。要知道,天上是不会掉下馅饼的,克服贪小便宜的心理,就不会对突然而来的“好处”欣喜若狂。对于这些“横财”和“好处”,最好的防范是三思而后行。 总之,诈骗分子行骗的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博得信任;二是骗取对方财物。对于行骗者和受害者来说,第一阶段都是最重要的,也是行骗者行为表现得最为突出的阶段。虽然行骗手段多种多样,但只要我们树立较强的反诈骗意识,克服内心的一些不良心理,保持应有的清醒做到“三思而后行,三查而后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避免上当受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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