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领域内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性质与刑事惩罚有着本质的区别,并不必然引发案底(又称犯罪记录)的产生。所谓案底,通常指向的是刑事犯罪行为留下的记载或痕迹,唯有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法院审判被判定为有罪之后,方能产生相应的刑事犯罪记录。然而,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个环节,其主要意义在于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短期内暂时获准在社会环境中自由活动,但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司法机关的严密监管。若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或者在随后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被认定为有罪,则可能面临被检控的风险,进而可能遭受刑事制裁,从而产生案底。然而,这一切都将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审理结果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总而言之,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案底的形成,案底的产生与否,必须以法院的判决为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案件移交检察院多久才能判
一、对于被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一般而言,法院将会给定不超过五个月的期限以对其做出审判裁决。
然而,如遇特殊情形,需获得相关部门许可方能予以延期。然而,在法院裁决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法准确”的原则,且仅当根据现行法律判定被告人为有罪时,方可判定其刑罚。
二、针对公诉案件,通常会历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以及最终法院审理与判决等多个关键环节。重要的是,若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扎实确凿,将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工作并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如遇案情较为复杂且两个月尚无法完成侦查任务的情况,须事先得到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方可为期延长一个月继续侦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脱逃保全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实行的一项强制性手段,与刑罚措施相异,其本身并不会直接引发记录在个人档案(犯罪纪录)之中的后果。所谓案底,即是经过法院审理后被判定为有罪的犯罪记录。尽管取保候审赋予了嫌疑人在特定条件下的暂时自由行动权,但他们仍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接受司法部门的严密监管。唯有在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在后续审判中被判定有罪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留下案底。因此,案底的存在与否,终究还是要由法院作出的判决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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