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若对涉嫌犯罪而被进行拘留的人士,认为其罪行较为严重并有必要予以逮捕时,应当在拘留期间的正常期限内,即拘留期的三日内,向具有审批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其对是否应准予逮捕进行审查批准。在此过程中,若情节特别复杂或存在其他特殊原因,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性质恶劣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依法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通常情况下,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如遇特殊情况,最长也不能超过四天;而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时间则不得超过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经济刑事拘留保释吗
在被拘留期间如何申请保释的程序如下:
1.如需申请保释,必须由被拘留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本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亲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
2.在收到保释申请之后,公检法机关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的回应,是否同意这一申请;
3.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满足保释的法定条件,公检法机关有权决定对其进行保释;
4.最后,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保释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检机关对于初步怀疑可能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拘留之后,倘若需要对此类人士采取逮捕措施,应当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之内向检察机关提出审查批准的请求。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审查批准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四个工作日。针对那些被认为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是团伙作案等情况,其审查批准的时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天。在此期间,检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公检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请求之后的七日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一般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内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三天,而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也仅能达到四天;至于那些被认定为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他们在拘留期间内的时间则不能超过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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