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们,需谨记,取保候审并非等同于免除拘留。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特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他们在保持人身自由的前提下,不会规避案件调查、起诉与审理工作,同时也能维护司法程序正常进行。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已经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有可能面临拘留的后果。拘留作为另一种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无法适用或不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将成为司法机关的选择之一。因此,最终是否会被拘留,还需要结合实际案情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来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就不用赔偿了吗
尽管取保候审措施并未免除相关赔偿责任,但在此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仍需针对其所实施犯罪行为带来的损失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赔偿责任的产生源于侵权事实以及由此导致的实质性损害后果,而此种责任的存在与否并不受当事人是否处于羁押状态或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影响。取保候审制度的核心功能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同时防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或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被广泛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便是“取保候审”制度,它能够赋予犯罪嫌疑人在遵守相关规定且不妨碍司法程序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享有一定程度上的人身自由。然而,这并不代表着犯罪嫌疑人可以完全规避拘留的风险。实际上,是否采取拘留措施,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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