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个人同时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特殊情形下,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皆可被采用取保候审措施进行保护性拘押。此项条款并没有确切地对取保候审的人数作出具体限制,换句话说,从理论上来讲,若有四位人士均符合上述法条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那么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同时提出申请并最终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能够实现四人同时取保候审,还需要综合考虑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案情等多方面因素,如案件的具体性质、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4个人同时取保候审怎么办
倘若有四名相关人员同步被依法施以取保候审的强制手段,那么他们便须严格遵照法定的条件予以遵循,譬如禁止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域范围、需定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行踪、严禁对证人进行干扰等等。依据案情的具体状况,法院或者检察院将有权为这四位涉案人士设定各异的担保形式,譬如缴纳保证金抑或是寻求第三方作为担保人等。
然而,这四人都应独立承担并履行各自所负有的义务,彼此之间不应产生任何影响和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具有资格的犯罪嫌犯者或者被告人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尽管该法律条款并未对取保候审的人数进行明确限制,从理论角度来看,多名人员可以同时提出申请,然而在实践操作中,仍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性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等诸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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