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4个条件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之权利必须满足以下四大前提条件:首先,被怀疑者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在独立执行情况下适用某种附加刑的惩罚措施;其次,若被怀疑者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法处罚,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之举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性影响时;再者,当被怀疑者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独自照料日常生活起居,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权利,只要此举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险性影响即可;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时间算在缓刑里面吗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计算在缓刑期限内的问题,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两者之间并无关联性。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强制措施,其核心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缓刑则是一种实体性的刑法制度,所要实现的具体法律后果即对罪犯进行有条件的监外执行以及限制人身自由。当受取保候审者经过司法程序,依法判处缓刑时,若其具备相应的条件,则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对此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首先是可能被判定为轻罪或者附加刑的嫌疑犯;其次是虽有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但是经过严密审查和评估认定其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实际危害的嫌疑人;再次是那些因患重症疾病、孕期、哺乳期等因素而无法进行正常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只要能证明他们不会对社会造成实质性的危害即可;最后就是在拘留期限满后案件尚未判决结束,需要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的嫌疑人也适用取保候审的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目的在于在特定的情况下,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免受潜在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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