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6条所规定,保释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属于强制性手段之一,其施行与否由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局根据案情实际状况进行裁量和决定。当被保释人在保外就医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并且没有出现任何违反保释期内应尽义务的行为时,若同时案情发生重大转变,使得对该名被保释人实施进一步的人身自由限制已显无关紧要,那么便可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解除保释的申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退保”。而决定机关将根据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批准解除保释的请求。因此,在保释之后,确实存在着申请退保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后可拘留吗
2.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众多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皆可视为依法实行的不同强制手段,需根据特定情形而决定使用何种方式。
3.取保候审的时限为一年,一旦期满,便须立即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案情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将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这其中自然包括拘留在内。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体制中,保释是一项独立的非羁押手段,它由法院、检察机关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适当决定。倘若被保释人在保外就医的过程中始终遵守法纪,并且所涉案件的情节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得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已不再必要,那么他们可以提出解除保释的请求,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退保”。负责作出决定的机构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裁决是否予以批准。因此,在获得保释之后,确实存在着申请退保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