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的公诉案件,其审限应严格控制在两个月之内,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若此案可能被判处死刑或牵涉到附带民事诉讼问题,又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应当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确认后,方可将审限延长三个月。如仍需进一步延长审期,则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如人民法院因调整管辖权而变更待审案件,那么,其审理期限便应自新接手法院收到相关案件之日开始进行计算。另外,当人民检察院启动补充侦查程序并完成相关工作后,将案件移交人民法院时,人民法院也应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因此,关于盗窃罪的判决书何时下达,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案件的复杂性、证据收集情况以及是否需要补充侦查等诸多因素。如果一切进展顺利,且未出现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那么判决书有望在两个月内宣告;但若出现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那么判决书的宣告时间就可能在三个月至六个月之间。对于那些极其复杂的案件来说,审理期限甚至可能会更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针对盗窃罪之审判程序,法院通常会在案件审理全部完成之后下达判决,然而,由于案情的纷繁复杂程度各不相同,因此没有一个标准的时限作为参考。原则上来说,这个期间应该控制在数个月以内。通常而言,被告人家属将会受到法院以书面文书的方式就判决结果进行通报。尽管法令中并无严格的规定要求多久必须做出此类通知,但理论上讲,被告人家属可以通过查阅法院内部信息系统或者接收法院发出的书面通知书来获取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一般性的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原则上为两个月,在特殊情形之下,例如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或者同时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经由上级法院的核准之后,可以将审理期限延长至多三个月。如果确有必要时,还需要经由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认可。对于案件因跨区域管辖或者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等原因导致的审理期限的重新计算问题,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关于盗窃罪的判决书的下达时间,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材料的收集情况以及是否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等诸多因素。通常情况下,此类判决书的下达时间大约在两个月之内;然而,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其判决书的下达时间可能会持续长达六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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