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洗钱罪的追赃挽损方式主要包括:追回及没收犯罪分子非法获取的所有财物;命令其退还所有不当得利;将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归还;对违禁物品以及犯罪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人财物进行没收,并将其上交至国家财政部门。而具体的追赃挽损行动则需由司法机构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实施,其中可能涉及到的手段包括但不仅限于调查取证、冻结相关财产、扣押、拍卖等多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洗钱罪追赃挽损怎么判刑
在关于诈骗罪行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国家公共安全管理机关具备开展全面追偿行动的法定权限,这其中不仅覆盖勒令罪犯全数退回所有非法获取的财物,同时也包括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立即归还。至于在犯罪过程中所采用的任何违法工具和其犯罪嫌疑人自身的财产,皆应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依法扣押与没收。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针对洗钱罪行的追赃挽损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首先是追缴和没收罪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所有财富;其次,要求他们全部返还不当所得;此外,还要归还给受害者所有的合法财产;最后,对于违法物品以及在犯罪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并将其上交给国家财政部门。然而,具体的追赃挽损行动需要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来执行,这其中可能涉及到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冻结相关财产、扣押、拍卖等多元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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